本標準適用于利用采伐、造材、加工等剩余物削制的供給造紙業、 紡織業生產紙漿或人造纖維漿用的木片。 1 技術要求 1.1 適用樹種,見表1。
表1
紙 漿 種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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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樹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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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鹽法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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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針葉樹種和闊葉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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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硫酸鹽法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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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杉、冷杉、楊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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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硫酸鹽法溶解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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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杉、冷杉、馬尾杉、楊木、樺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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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木片生產單位,可根據用戶要求按合同規定單獨生產和供應各樹種木片。 (2) 混入針葉木片的闊葉木片量或混入闊葉木片的針葉木片量均不得超過總量的5%。 1.2 尺寸及篩分合格率規定,見表2。
木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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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片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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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篩層存留木片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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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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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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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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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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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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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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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5*5篩孔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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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鹽法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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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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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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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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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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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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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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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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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硫酸鹽法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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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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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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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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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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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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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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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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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樹技含量規定。見表3 表3
木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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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皮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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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 鹽法 制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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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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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硫酸鹽法制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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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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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腐朽木片和礦物質混雜物含量規定,見表4。 表4
木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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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朽木片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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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質混雜物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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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 鹽法 制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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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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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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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硫酸鹽法制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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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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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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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檢驗規則 2.1 生產廠應保證所生產的木片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每批木片在交貨時應附送一份《出廠木片檢驗單》其格式規定見表5。
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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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篩層存留木片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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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皮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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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朽木片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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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質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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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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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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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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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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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5*5篩孔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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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廠:
年 月 日 2.2
用戶有權按標準規定和出廠檢驗單檢驗結果對該批木片的質進行復查,如質量與標準規定和出廠檢驗結果不符;應在產品到廠后兩周內向生產廠提出書面意見,并敦促生產廠派人共同復檢。 2.3
由于保管和運輸而使產品發生霉爛變質以致不符合標準規定,要經過供、需、運三方共同調查,明確責任單位,并確定處理辦法。 2.4
檢驗方法 2.4.1
采樣 在每批被檢驗木片堆的頂部及堆中間的前、后、左、右各選一個采樣點在各點采樣400-500克。采樣總量不少于2000克。試樣采集后要混合均勻,分為兩份,一份備作測定篩分合格率使用;另一份備作測定樹皮含量及腐朽木片含量使用。 2.4.2
檢測 2.4.2.1
篩分合格率的測定:從備用試樣中用感量0.1克的天平取木片1000克,放人成套測定篩第一層篩套內(各層篩篩孔直徑按木片
2 用途規定:用于硫酸鹽法的第一層篩孔30
X 30毫米,第二層篩孔
15 *15毫米,第三層篩孔
5* 5毫米;用于亞硫酸鹽法的第一層篩孔
40*40 毫米,第二層篩孔15*15毫米,第三層篩孔5*
5毫米;),篩動
2min,然后分別秤量每層篩上存留的和通過
5 x 5毫米篩孔的木片重量
(精確至1克)。 篩分合格率按下式計算: X1=G1/Gxl00% X2=G2/Gxl00% X3=G3/Gx100% X4=G4/Gx100% 式中:XI、Xll、X111——一,二、三篩層上存留木片比率,%;
XIV ——通過5mm
x 5mm篩孔的木片比率,%;
G——試樣總重量,g;
G1、G2、G3——一、二、三篩層上存留木片重量,g;
G4——通過
5mm *5mm篩孔的木片重量,
g。 2.4.2.2
樹皮含量的測定:用感量0.1克的天平從試樣中稱量出1000克木片,將里面的樹皮挑出稱重。
樹皮含量按下式計算: Xp=Gp/G*100%。 式中:Xp——樹皮含量,%; G——試樣重量,g; Gp--樹皮重量,g。 2.4.2.3
腐朽木片含量的測定:利用測定樹皮含量的試樣(重量仍按1000g計算),將里面的腐朽木片挑出稱重。 腐朽木片含量按下式計算: F=Gf/G
X100% 式中:F---一腐朽木片含量,%;
G——試樣重量,g;
Gf
——腐朽木片重量,g. 2.4.2.4
樹種混雜木片的樹種區分方法:先將備用試樣充分混合,
用感量0.l克天平從中取木片100克供作試驗用。 將試樣裝入容量2000毫升的容器后,注入濃度1%的高錳酸鉀溶液,浸泡2分鐘后將溶液倒出,用清水洗滌木片。再用同樣方法將木片倒人濃度12%的鹽酸溶液浸泡2分鐘撈出洗滌,最后將試樣倒入濃度
1%氨水溶液中再浸泡1分鐘,撈出不再洗滌。 經過上述方法處理的試樣木片,針葉木片(紅松、白松等)呈黃色;闊葉木片(柞、色、樺、楊等)則呈深紅色。 按不同顏色將試樣區分開后,用吸水紙吸去木片表面的附著水然后分別稱重。 各類樹種木片的含量按下式計算: X針=G1/(G1+G2)*
100% X闊=G2/(G1+G2)
*100% 式中:X針
——針葉樹種木片含量,%; X闊——闊葉樹種木片含量,%; G1
——針葉樹種木片重量,g; G2
——闊葉樹種木片重量,g。 2.4.2.5
木片計算單位:木片生產或撥付以層積立方米為計算單位,精確至0.l層積立方米。木片的層積立方米的計算分散裝與袋裝兩種。 散裝:以(裝載木箱的底面積)*(中間、前、后3點平均裝載高度)計算。 袋裝:以裝滿縫口的麻袋8個折合為1層積立方米(麻袋或尼龍編織袋的標準尺寸為
1050 *750毫米)。 3
包裝和運輸 3.1
散裝木片,專用車箱,在裝車前應徹底清掃車箱,以防泥砂、煤炭等雜質混入木片。敞車必須加蓋篷布,以防止風吹雨淋和運輸途中散落。 3.2
袋裝木片,必須選用無破漏的好麻袋或尼龍編織袋,裝袋后將口縫合好,以防運輸過程中散落木片。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林產工業研究所《造紙木片》標準起草小組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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