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認證新標準解釋混合認證的關鍵點-北京中木環投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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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9-8-4
來源:北京中木環投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
FSC認證產品已得到市場和各方的認可,認證林產品已成為一些“環境敏感市場”的準入條件。擁有FSC/COC認證產品的企業,被看作是追求綠色環保經營理念和力盡社會責任的企業。目前,FSC認證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企業。而森林管理委員會(FSC)也力求通過不斷完善自身認證體系、豐富認證內容,為企業“升級”提供幫助。 FSC認證各種產品的最低比例要求是不一樣的,如對實木產品(原木、板條、包裝等),其認證產品的重量或材料百分比必須超過70%;組合產品(膠合板、家具和樂器等)認證產品百分比必須超過70%;木片和纖維類產品(刨花板、纖維板、紙漿和紙等),按重量至30%的原材料經過認證,至少所使用的纖維和木片的總重量的17.5%經過認證。 2004年,FSC修改了其產銷監管鏈標準,將其認證產品分為三類,并有不同的認證標志,包括FSC完全認證產品、FSC混合來源認證產品和FSC循環產品。FSC完全認證產品指的是產品所有的原材料均來自于經過FSC認證的良好經營的森林;混合來源的認證產品包含了經過FSC認證的材料以及可控材料或回收材料;FSC循環產品指的是產品使用的都是經過消費的再回收材料。 2008年4月份以后,新版FSC-STD-40-004第2版認證標準正式實施,標準講到:FSC/COC認證是非強制性的,但是隨著公眾生態意識的增強和國際市場上對FSC/COC認證產品需求的不斷增加,我國參與FSC/COC認證的企業越來越多。新標準規定認證機構對所有新申請COC認證的企業,從2008年4月1日起須依據新標準進行審核,而已持有證書的企業則從2009年1月1日按新標準進行年審核,因此,已經獲得COC認證的企業在2008年內要完成認證轉版工作! ≡趲椭髽I轉版和認證的過程中,由于新標準剛剛實施,對新舊版FSC/COC認證標準的區別,企業普遍存在模糊認識。其實,新版標準的框架更系統,應用更加靈活,它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可供選擇的運用體系,與舊版FSC/COC認證標準相比,其主要差別包括: 一:是新標準適用于所有開展COC認證的企業,包括初級、深加工企業、零售商、貿易商、分銷商、批發商、印刷企業、造紙企業以及出版商等。 二:是修改或增加了一些新的術語,如將“公司”改為“組織”,“閾值體系”改為“百分比體系”,“消費前回收”改為“其他回收”,“FSC信用材料”改為“FSC混合信用材料”等。 三:是應用新的控制體系。根據舊標準,FSC認證產品共分為3 類,即完全FSC產品(FSC-pure,由完全FSC材料生產而成),混合FSC產品(FSC-mixed,由FSC認證材料、可控材料或回收材料混合生產而成),以及回收FSC產品(FSC-recycled,由消費后回收材料生產而成),并可張貼相應的標簽;混合FSC可采用閾值體系或信用體系進行生產。而在新標準中,針對不同產品可按要求采用3種體系,即轉換體系、百分比體系或信用體系。原來的閾值體系發展成為百分比體系,并取消了原信用體系中FSC材料須占10%的最低比例要求。 四:是新標準中規定,消費后回收材料只要達到85%以上即可作為回收FSC產品進行銷售。另外,增加了對消費后回收材料組織驗證的要求。 五:是增加了可使用不超過產品5%的微量組分要求,即企業在有充分理由,并經過認證機構許可,可使用最多不超過5%未滿足產銷監管鏈認證要求的其他木質纖維材料。 六:是隨FSC-STD-40-004第2版標準同時推出2個重要補充標準文件FSC-STD-40-004a(FSC產品分類)和FSC-STD-40-004b(FSC樹種術語表),進一步對FSC產品組名稱和樹種的描述進行了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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