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漂白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是消除材面上的斑點、礦物線及由各種污染造成的材色不均等現象 ,使材面色澤均勻一致 ;二是將健全材色整體淡色化 ,使材面變白、變亮。理想的漂白效果 ,是在除去有色物質的同時 ,盡可能使用安全、價廉的方法 ,且盡量不損傷材面。在呈色物質能用溶劑抽提時 ,最好用溶劑抽提的方法 ;不能抽提時 ,可考慮分解呈色物質的方法 ;在分解也有困難時 ,則應采取對呈色物質改性的方法。作為分解和改性的方法 ,有氧化法、還原法、甲基化法、乙酰化法等 ,無論采用哪種方法 ,原則上都是用盡可能少的藥劑 ,取得盡可能好的漂白效果 ,也就是最大限度地發揮漂白劑的作用 ,降耗增益 ,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木材是一種天然材料 ,顏色因樹種而異 ,即使是同一樹種 ,因分布地域、立地條件、樹齡及其他因素的不同 ,顏色也有不同。同一株樹的不同部位 ,甚至同一部位的不同切面 ,材色都有所不同。不同樹種的木材 ,其對漂
白劑的適應性也不相同 ,如山毛櫸、柞木材較適于氧化型漂白劑 ;而榆木更適于還原型漂白劑 ;椴木、樺木這類樹種材 ,則對兩種類型漂白劑都比較適應 ,均可收到好的漂白效果。而對于落葉松這樣的難漂材 ,則應使
用混合型漂白劑。
在漂白處理過程中 ,所用藥劑在木材漂白中發揮作用的大小 ,要根據有關的氧化、還原電位而定。實際上 ,兩者之間的氧化還原反應能否發生 ,不但取決于反應的活化能 ,而且取決于介質的 p H值、反應溫度和時間等因素。有時 ,漂白劑獲適度的活性化后 ,仍不能得到滿意的漂白效果 ,這時就有必要添加活性化助劑。對于氧化型漂白劑 ,介質的p H值對反應活性影響較大 ,如將過氧化氫溶液的 p H值調為堿性 ,將亞氯酸鈉水溶液的 p H值調整到酸性 ,它們的氧化漂白能力會顯著增強。而對于許多還原型漂白劑 ,溫度則是主要影響因素 ,如雕白粉、聯氨等在室溫下漂白能力很低 ,介質溫度升高到 70~80℃以上時 ,還原漂白能力則大大增強。應該指出 ,如果漂白劑的活性過強 ,則漂劑的無效分解劇烈 ,不但損失了漂劑 ,而且強烈的氧化反應會導致木材組分的降解甚至被破壞 ,使材質下降。為此 ,必須加適量的抑制化助劑。
一般來說 ,還原型漂白劑的脫色能力較低 ,價格較高 ,故工業上多使用氧化型漂白劑 ,如過氧化氫、亞氯酸鈉等。在漂白過程中 ,需根據待處理材的顏色及脫色的難易程度 ,用控制漂液 p H值的方法來控制氧化劑的分解速度。必要時 ,加些 p H緩沖劑或加適量的表面活性劑 ,以增加脫色效果。此外 ,用氧化劑漂白的木材 ,經光照后顏色容易變暗 ,可在漂后涂一層有阻隔紫外線作用的藥劑 ,以避免或減緩材面顏色的變化。
當前 ,為了滿足多種漂白效果的需要 ,幾種漂白劑混合使用 ,并加入活性化或抑制化助劑的復合型配方的應用日趨普遍。在選擇漂白藥劑時 ,不但要根據材面色澤及脫色的難易程度 ,選擇適當的漂劑和助劑 ,達到使木材脫色的目的 ,還要考慮漂白處理工藝應盡可能的簡單 ,藥品價格及用量應盡可能的低 ;還需考慮藥品毒性對人體是否有傷害 ,對環境是否有污染等因素。總之 ,應綜合各方面的情況 ,選擇最適宜的漂白劑配方 ,盡可能使各類樹種材的漂白效果達到最佳 ,綜合效益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達到最優。這對提高木材的使用價值 ,使林木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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