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方木材消失,膠州法院多方查找 最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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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4/28
來源:網絡 |
申請執行人許某因被執行人青島某木業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返還木材40立方米及支付44萬元賠償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立即發出傳票、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到庭。
為盡快兌現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執行干警及時向申請執行人許某了解情況,并在許某帶領下,前去查找被執行人,但在到達被執行人經營場所進行送達和清點時,發現該經營場所由另一家公司實際使用,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又下落不明。不僅應返還的木材沒有找到,44萬元賠償款更是沒有著落。執行人員清楚,當務之急是必須找到李某并讓其到庭說明情況。通過許某提供的諸多線索,幾經努力,執行干警聯系到了李某,多次交涉后,李某終于同意到庭。
李某到庭后,與執行干警和許某一同前往其公司所在地,經李某現場指認,被執行人青島某木業公司的經營所在地確實在第三方公司廠區內,并且沒有任何標識,應返還的40立方米木材以及其他該公司所有的木材均存放于第三方公司的一個倉庫內。執行干警經詢問李某,并進行現場勘察后發現涉案的A型木材不足40立方米,并且公司名下除倉庫內的木材之外,再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一時間,雙方僵持不下,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對被執行人公司現狀,許某起初并不同意以物抵債,并打算把現有木材另找倉庫存放,讓法院進行評估拍賣。執行人員深知,雙方當事人均居住在外地,一旦李某回到居住所在地,再想找到李某就難了,而且,另找倉庫存放木材,不僅會產生額外的保管費用,還有可能存在滅失的風險。
經執行干警現場合議,委托該公司業務人員對現場全部木材進行清點,并對每種木材大致估價。經現場估算,除應返還的A型木材之外,剩余木材的實際價值與44萬賠償款相差了近7萬元。鑒于以上情況,執行人員向許某講清案件現狀,從爭取申請執行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與其協商解決方案。經耐心勸說,許某同意以倉庫內其他木材補償A型木材不足額的部分,應返還的44萬元以倉庫內剩余的木材成品、半成品折抵。被執行人當場繳納執行費,案件到此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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